朔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朔州位于山西北部,地处雁门关外,大同以南。市西、北、南三面环山,中为平地,总面积5737平方公里,人口125万,境内山地与丘陵为总面积的23%,其余为平川。朔州市境内水资源丰富,地下水储量为2.02亿立方米。朔州属温带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区,空气干燥,日照丰富,昼夜温差较大,年平均气温6.9℃,无霜期130天,年降水量423毫米。春季增温较快,夏季降雨较多,秋季天高气爽,是旅游观光的理想之地。朔州战国时为赵国属地,秦时为马邑县,唐代为朔州,宋时为朔宁府,民国元年改为朔县,八十年代末改为省辖市,朔县改为朔州。朔州,为历代兵家争战之地。相传,公元前215年,秦将蒙恬筑马邑城池,置马邑县。这里,历来是胡汉频繁争夺的边关重镇。胡人获胜将战场推至雁门关,汉人凭关险守,胡人改退,则遁至大同、阴山,所以历史上有得朔州者得三晋,乃至天下。历史潮流上,除蒙恬外,杨继业曾守戌雁门关,李自成也曾扎营于朔州。朔州自古民风强悍,屡出名将。三国名将张辽、唐代名将尉迟恭、辽代女杰萧太后、清初名将鲍承先,还有隋末名将,农民起义浪潮中的一位杰出人物刘武周。朔州景点列表:宝宁寺崇福寺丹阳王墓鹅毛口遗址梵王寺墓群广武城广武汉墓群汉墓群华严寺砖塔金沙滩墓群净土寺马邑汉墓群平鲁烈士陵园平朔旅游度假村瑞云寺塔朔州古城王家屏墓峙峪遗址